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不想回應那是在發什麼廢文啊周文一

周天牛大博士,你說我是惡意中傷毀謗,又說完全不想回應我,不矛盾嗎?哈哈哈!然後挑我16年前的圖鑑中一隻吉丁蟲寫錯日本學者的漢字名稱,我還以為是種類鑑定錯誤咧?謝謝指正喔!實在搞不懂,我年輕時寫過那麼多書,鑑定錯誤的昆蟲不算少,你竟然沒~能~力~挑出一種鑑定錯誤的來,素質還真高咧!

說我惡意中傷毀謗,經常放話要告人的,怎麼不去法院告我?然後說不想回應我,分明是自打臉好嗎?是不是間接承認我以往數不清的批判無懈可擊啊?



我承認會罵『中國大陸人』,不過你對我的認識也太無知了。我還常罵杜特蒂,怕你不知道他是誰直接告訴你,他是菲律賓人,還是個總統;我也常罵美國人馬英九他一家人、還有愛罵瞎搞擺拍小動物的印尼人、也會罵喜歡吃鯨豚的日本人……,很顯然你根本不知道我最常罵的、天天罵的是台灣人,尤其是忘恩負義的台灣人、不學無術的台灣人,當過★狼師★的台灣人、始亂終棄拋妻棄子的台灣人、欺師滅祖的台灣人、吃喝嫖賭一事無成的台灣人,還有還有~~根本不擦屁股還常常嫌人菊花臭的台灣人。不知道周天牛大博士你對我說的這些影射清不清楚啊?

講到人民幣,我這輩子只有常常花人民幣,還沒賺過半毛錢人民幣。不像有一個不愛擦屁股的廢物,曾經到上海還是哪裡去招搖撞騙說會幫人開設、經營蝴蝶園,賺了一堆人民幣不說,結果害人家一個大企業連蝴蝶園都沒開成,還賠了數百萬人民幣,最後只落得被人家掃地出門趕回台灣,丟光台灣人的臉,害得我還要請人轉告那個中國大陸的老闆,說全台灣昆蟲界隨便找一個都不會太差,偏偏他就找了一個不學無術的廢物,算他倒楣,請他想開一點。要養蝴蝶,在台灣,國中畢業的就嚇嚇叫了,丟不丟臉啦!


周天牛大博士,不要不敢回應啦!你到底賣過標本沒有?你到底賣過天牛標本沒有?你到底去過中國假借學術研究抓很多昆蟲標本回台販賣牟利過沒有?不敢回應就安分點,要不然看是你吉我還是我吉你?


愛勾起大家的回憶,很好,這裡有自動連結

2017年6月3日 星期六

台灣真有人抓過長頸鹿細身赤鍬形蟲?

前幾日在臉書談論TaiBNET名錄採用鑑定錯誤的菲律賓肥角鍬形蟲後,先後兩位專業的昆蟲分類學者私下與我聯繫討論,最後結論都是:非常不認同學術造假的行為,也都希望應該就事論事討論學術的謬誤,說明白給大眾知情。

其實南洋肥角鍬形蟲一事,很多人早就清楚原委,至少有1994年第一本世界のクワガタムシ大図鑑的人,應該都不會認錯才對。不過,坊間寫X肥、菲律賓肥的一般玩咖程度高低不齊,甚至有人還把人為進口的寵物種星肥角Aegus platyodon也當作菲律賓肥、X肥,這就不提了。總之,現在我也不敢保證,養外國鍬風氣大開的的當今,中、南部野外歸化的外來種肥角鍬形蟲,是不是只有南洋肥角Aegus chelifer一種?而目前台灣的南洋肥角種源基因,搞不好全世界很多原產國的基因都有摻了一些?

1993年一位小六學生就發現台灣有這種鍬~隔年我就確認牠是南洋肥角
(本圖取材自中華鍬甲3)


先前說過,書中有錯都難免,不論是不是我,只要知道錯了,迅速改正就可以一直進步下去。大家做學問比較在意的是造假,那是非常要不得的事,因為比較高明的造假,根本無法舉出實證來拆穿的。所以,延續李惠永鍬書鑑定錯誤之後,決定再談談疑似造假的種種。

我和李惠永先生根本不熟,僅有一面之緣。那是1998年資深日本昆蟲學者Sato先生與幾個日本人來台要到訪蘭嶼採集,因為我是去過蘭嶼十多回的識途老馬,透過台大昆蟲系研究生之邀,我陪同他們一行人與幾個台大學生去蘭嶼當嚮導兼司機。李先生就是那時唯一一次遇到、交談過的。我永遠記得很清楚,當年的蘭嶼只剩一種蟲是我最大的牽掛~~蘭嶼矮鍬,我當然特地帶他們到忠愛橋那裡,自己一心一意只想劈到蘭嶼矮鍬。

雖然那次還是事與願違沒採到蘭嶼矮鍬,不過我又劈到了一根有許多蘭嶼豆鍬成蟲與幼蟲的枯木。我是個不會藏私的人,確認同行的所有人都沒人抓過蘭嶼豆鍬,我在現場像是賊頭分贓一樣,很大方的送同行者一人一隻成蟲,我倒是忘記一堆幼蟲送給了誰,56個收過贈蟲的人應該都記得這件事。李先生那時是個年輕的學生,聽說那次好像還是他生平第一次到訪蘭嶼。我很意外,2004年他的鍬書中,蘭嶼豆鍬標本沒有我提供的採集紀錄,沒關係,可能是他後來又去蘭嶼抓了很多吧?可是書中白紙黑字寫下他自己的採集紀錄有3筆,都是19923月他自己採集的。1992年是我全台最拼命抓鍬的時候,決定隔年要出版生平的第一本書,也就是我的第一本鍬書【台灣鍬形蟲】。1993年能借到鍬標本的全台抓鍬人都直接間接問過,那時候擁有蘭嶼豆鍬的人恐怕沒超過三個,我真還沒聽過李先生這位人士。這到底是哪邊有問題?是他未滿20歲的1992年就去過蘭嶼,還很厲害已經抓過不少蘭嶼豆鍬,也都沒讓別人知道,然後1998年偽裝成初訪蘭嶼,隱瞞他已有最少3隻蘭嶼豆鍬還接受我的贈鍬?還是2004年鍬書中的採集數據資料是胡亂編造的?我不清楚。

1993年我的第一本書

當年我一直很不解,2004年親親文化出版社為什麼要讓李惠永先生他那本鍬書,取了與我牛頓公司1993出版的第一本鍬書同名,在台灣二字後面加一個『的』就可以將書名輕易區分啊?這若造成任何的混淆,對雙方都是不必要的困擾。不過這些都還算是小事,李先生的鍬書中最大的問題是中華圓翅。2000年以前,在坪林、三峽等地抓過俗稱坪林小黑的中華圓翅台灣亞種者已經不少,後來宜蘭礁溪附近低山棲地也被發掘大出,但是至今全世界還沒有其他人在台灣抓過李先生鍬書裡面那種中華圓翅。

目前礁溪是『這種』圓翅的盛產地


為什麼我是說『那種』而不是說『那個樣子』?因為日本人的世界のクワガタムシ大図鑑2010版發行後,台灣亞種的中華圓翅已經被提升為特有種 Neolucanus taiwanus ,那就該將牠改叫為台灣圓翅鍬形蟲,連以往中華圓翅的香港亞種也變成獨立種香港圓翅了。李惠永鍬書中那些體型超大、網路上被戲稱為大暴牙的中華圓翅標本,在分類地位上真的就是純正的中華圓翅N. sinicus,這個種目前大概有5個亞種,分別是北越、海南、雲南東部、華南與紅褐色的原名亞種,李先生鍬書那些超大體型的個體,很可能就是華南的ssp. fuliginatus,又有點像越南北部的ssp. opacus,我沒有實際標本在手可以仔細比對,假如李先生願意提供標本協助鑑定的話,DNA分析人員一定可以詳細確認到底是不是華南的,甚至是精細到哪一省的都能判定無誤。



台灣的這種圓翅Neolucanus taiwanus沒有大叉牙

依台灣圓翅鍬形蟲的採集歷史沿革來看,從1994年日本人首次發表了1973年採集於瑞穗的中華圓翅台灣特有亞種以來,大家抓來抓去的,其實就全都是體型很迷你可愛的Neolucanus taiwanus ,包括採集於瑞穗的模式標本在內,全世界沒有其他人在台灣抓過根本不分布於台灣的大叉牙中華圓翅 N. sinicus ssp.啊!我當然不敢完全排除花蓮某地突然就那麼一陣子大出暴牙突變個體,每隻都變成了N. sinicus般的巨型外觀,大顎前端每隻都還有上揚的大分叉,接著全都只被李先生一個人採集到,然後很快的,突變的基因都瞬間被消滅,從此就沒人再有機會見到那個樣子的突變種?我真的很納悶,19937月底他在花蓮可以採到大叉牙的那種圓翅,這絕對是一個很轟動、很光榮的戰績,怎麼剛出版完鍬書的我毫無聽聞,那可是我鍬書中沒有介紹的種類,全台才開始瘋迷鍬形蟲,可以發表命名成為一個新種或新亞種,怎麼一直保密不說也沒發表呢?

紅圈者是不產於台灣、有大叉牙的正宗中華圓翅,左方3隻是我書中納編入目前提升為獨立種的台灣圓翅,但這本2010年版世界のクワガタムシ大図鑑中以sp.認定,日名為谷角圓翅鍬形蟲,產於北插天山,這與低海拔的台灣圓翅,在基因上有些微差異,族群分化的程度已達摹擬兩可的尷尬界線。無論如何,台灣根本不產有大叉牙的中華圓翅。


我不清楚最真實的答案到底是什麼,不過推測是李先生在2004年鍬書中,使用了華南的中華圓翅標本來冒充現在稱為台灣圓翅的標本,然後偽造標註1993年花蓮採集的紀錄,這種比較合理的研判從未被排除過,而且相信是這般狀況的人非常多,包括我在內。假如用別地標本替代的推測無誤,那就承認放錯亞種就好了,後來會變成不同種應該也是始料未及的吧?如果硬不承認大家也沒辦法,但是不止一次向同儕辯解,說日本人命名的模式標本是錯的,這我就不知道如何評論了。

講個笑話,如果我沒什麼鐵證,是絕對不會瞎說某某人取了名字的那個兒子,其實根本就是錯的。錯的?難道不是某人生的小孩嗎?就算是從醫院抱錯了,名字取了就是那個小孩的名字,是錯在哪裡?這樣比喻就淺顯易懂了!

網路、坊間以訛傳訛總難免,可是學術殿堂的正式記載,這才是我比較在意的地方。我在20175月底發現,TaiBNET在菲律賓肥角鍬形蟲名錄中詳列了參考文獻為
Masataka Sato & Hui-Yung Lee, 2003, Records of two Lucanid beetles (Coleoptera) from Taiwan, Elytra 31(2) : 370
這篇迷你論文很少人知道

大家知道嗎?如上圖李惠永先生2003年這篇粗糙的迷你論文發表了兩種台灣的新紀錄種鍬形蟲,鑑定錯誤的菲律賓肥角鍬形蟲就是其一,採集地是六龜。請問有很多人在六龜野地抓過牠?我最早得知這種正確身分是南洋肥角鍬形蟲的採集地,是高雄市區莊敬國小後方那家鋸木廠,而鋸木廠遷移連同後方的原木堆置場自從被開發為住宅社區之後,直到我2006年出版【鍬形蟲54】以前,南洋肥角的族群命脈,一直流傳在喜歡養鍬的蟲友之間,縱使戶外有局部擴散的自然繁衍族群,幾乎都不脫都市、城鎮的鋸木廠,因為牠們偏好在鋸木廠的木屑堆中繁殖後代。六龜的採集紀錄,真的是罕見到讓人費解,可是這也是毫無科學證據可以推翻的。  


2006年我在【鍬形蟲54】書中對南洋肥角的描述


很少人知道,那篇粗糙的半頁迷你論文發表,簡陋到連證據標本照片都付之闕如,可是TaiBNET名錄的加註中還特別說明(如下圖),李先生這筆紀錄是有經過生殖器特徵檢視,才發表在Elytra的論文中。這我要提出嚴正的質疑,李先生真的有檢視過該標本生殖器是Aegus philippinensis?請問是跟哪隻A. philippinensis標本比對過生殖器?有借到模式標本嗎?請問那個1865年採集的模式標本現今典藏在哪裡?人家願意讓你拆生殖器嗎?或者至少有跟產於菲律賓的菲律賓肥角比對過生殖器?找到真正的A. philippinensis卻不曾懷疑過,台灣的這種外來種肥角與菲律賓肥角外觀長相不同嗎?我很少吹牛,所以我會注意別人吹牛有沒有先打好草稿。別說是那篇迷你論文中鍬的生殖器照片或繪圖都沒有,連發表物種的標本照片也沒有,實在很難相信21世紀的新紀錄種昆蟲是這樣草率發表的。



在李先生那篇論文中,除了登載鑑定錯誤的菲律賓肥角之外,其實鮮有人知道另一種台灣的新紀錄種鍬是什麼?那可是一隻號稱1988年採集自墾丁的長頸鹿細身赤鍬形蟲Cyclommatus giraffa。我最不能釋懷的是TaiBNET明明參考了這份文獻報告,把菲律賓肥角登錄進入了台灣物種名錄中,那長頸鹿細身赤為什麼不在台灣物種名錄中登錄?到底是認定那是偽造的學術紀錄不予採用?或是只有一筆採集紀錄就可以不予採用?還是不小心就遺漏了這筆更誇張的紀錄?還是寫了參考文獻其實根本沒有參考過這篇文獻?

台灣真的抓到過這種美鍬~長頸鹿細身赤?


我說這筆紀錄誇張,到底誇張在哪裡呢?這種超美麗的細身赤分布於婆羅洲,連菲律賓都沒有,然後李先生剛好就能採集到這隻空前絕後單一在台灣出現的?當然我又不能絕對排除,剛好有一根大枯木千里迢迢從婆羅洲繞過菲律賓大小島嶼再飄到台灣來,而大枯木裡面剛好羽化了一隻長頸鹿細身赤,又剛好被李先生在墾丁採集到?或者,我們也不能排除有人花大錢買了一隻、去婆羅洲抓了一隻或費了好一番功夫養出了一隻長頸鹿細身赤,然後不小心讓這隻分布於婆羅洲的美鍬逃逸,這隻鍬不但漂亮又超會飛,然後剛好就飛到墾丁去,又剛好就被李先生採集到?問我的看法,不會有那麼多剛好吧?最重要的,還是發生在台灣幾乎沒人玩鍬的1988年?

那篇短文中,簡短談論有可能是人們進口而逸出的個體。別說是逃逸到墾丁去很神奇,在1988年到底有幾個台灣人親眼見過長頸鹿細身赤標本?武斷一點說,1988年台灣還沒有人在養鍬形蟲活蟲,更別說是外來種,還能飛到墾丁去?我是1989年才開始正式採集鍬形蟲的,在那個年代,別說根本沒聽過從外國帶活蟲或走私活蟲進口,連台灣產的鍬都沒聽過養活體的。全世界是我首創鍬幼用尾部剛毛列從事分類鑑定者,全台灣是我第一個採集很多平地、低海拔地區鍬幼蟲回家培育成蟲的人,那還是1992年才開始的事,而且全都是用劈枯木、朽木的方法取得。當時連日本也還沒發展出用菌瓶養蟲的技術,請問是有多少機會能讓一隻活鍬逃逸,還是一隻超美麗的婆羅洲鍬,還逃到墾丁去,還剛好讓李先生採集到?

如果該筆紀錄是晚了10幾年寫成2002年,我還沒那麼敢大膽質疑呢!1988年李先生才15歲,這筆紀錄未免也太神奇了點?假如我告訴大家,李先生讀昆蟲研究所時剛好去過婆羅洲,這樣事情可能比較容易推理了吧?很多有鐵證可以質疑的謬誤或疑似造假,我沒在2006的鍬54書中寫入,是因為怕人說同行相忌什麼的,如今我也不再以出版自己寫的圖鑑為業,事過境遷後才聊,純粹是釐清很多人被埋在鼓裡的真相,順便寫出來與昆蟲界或生物界年輕朋友們相勉。

就跟造假擺拍一樣,以為自己很聰明沒人知道、沒人看得出來,最後臉都會被洗得很油亮的。只要你肯踏實去與自然為友,真實精采事物都會發掘不完了、拍不完了,何須編造假資料或造假擺拍呢?有這種不良習慣的年輕人要深自警惕啊!

2017年5月29日 星期一

【中華鍬甲III】簡介

【中華鍬甲III2017,06,01發行,預計6月中台灣開始販售。

內文主要為英文,輔以簡體字中文。中港澳依慣例由天津發售,需等待報關、出口,一段時日後才會到達。

~~銷售辦法相關請見文末~~

全書規格:全16開,18.2cm*25.7cm540頁雪銅紙全彩印刷,硬皮精裝。





內容介紹種類含部分中國新記錄種深山或其他屬種以外,主要內容介紹了鬼鍬屬、環鍬屬(細身赤)、肥角屬、矮鍬屬、角葫蘆屬、擬鍬屬、鎧鍬屬、斑鍬屬(以上均含多種新種發表),最後還有兩種新種琉璃鍬的發表命名。精華內頁圖例如下~~







全書目錄如下~~







鍬書代售相關~~
中華鍬甲 I 、中華鍬甲 II 均尚有存書    
中華鍬甲 III  預計6月中發售

個人臉書私訊來訪非常多,遺漏難免,而且經常在外拍照,手機看過訊息就擱著,等到有空可以仔細回覆時,舊訊息都會被新來訊淹沒匿蹤。總之,代售鍬書事宜均委請家人專門處理,請盡量用公司Email與專人聯繫,謝謝。

台灣零售請聯繫   formosa.bug@gmail.com


天津零售請聯繫    natures@nws.cn 

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2017,0510 太武山

話說在太武山吃桑葚那天,其實早就訂好黃昏要回台灣的機票,當天早餐完畢就先到訪金門植物園,第一件事就是去看看黑翅蟬開始羽化沒。接著,主要的步道,還有重點目標昆蟲區,我都依序簡單巡視一遍,拍攝成績差強人意。
剛羽化的黑翅蟬


結束金門植物園的探訪,時間已過正午,我依出門前的規劃來到最近的聚落地點,準備吃午餐~~高坑牛肉麵。哇!真不巧星期三公休,必須改到其他聚落城鎮才有飯吃,想到騎車到山外來回還蠻遠的,管他的,直接衝到蔡厝古道去爬太武山,節食當減肥好了,更何況山裡到處有小葉桑(就是會長桑葚的那種樹),我不會餓壞的。

隨著年紀漸高,膝蓋越來越不爭氣,爬山的速度真的不可想像的慢。緩步上到了元履湖附近,肚子已經咕嚕嚕了啦!所以把點心當正餐吃,狂掃了一棵小樹上的所有桑葚熟果後,我才得意地將手指染色照用手機上網獻寶。


  綠邊大猿金花蟲 Platycorynus parryi 
                                                     

蔡厝古道半山腰逗留了好一陣子,除了以往常見的橫紋瘤額葉蚤和5~7月季節限定的綠邊大猿金花蟲以外,我沒再發現其他比較新鮮的昆蟲。不過,相機也沒太閒著,花崗片麻岩上的葉狀地衣是永遠拍不膩的老天畫作。隨後,步道石階旁的一大片紫花酢漿草,又讓我不斷來回彎腰虐待椎間盤。其實,能歡喜禮讚老天爺創造的生命之美,小小自虐也甘之如飴啊!

葉狀地衣三合一照片

紫花酢漿草 Oxalis corymbosa

上行到百二階步道口,我決定輕鬆折返下山。回到蔡厝聚落,離班機時間還有兩個鐘頭,實在不想到機場去呆坐滑手機,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迅速利用太武山山腳下小路轉換陣地,我來到另一條登太武山的斗門古道,心中盤算大概還可以花個一小時時間,來回在古道下半段輕鬆逛逛。

山黃梔 Gardenia jasminoides


遇到盛開的山黃梔,拍完照當然不能忘記湊過頭去,嗅嗅那我鍾愛的馨香,這一幕我與金門自然的互動,是這些年來再熟悉不過的經歷,我自己一個人相當怡然自得。突然,不熟悉的情境發生了,身邊一小株矮灌木的葉背兩側,露出了一對鹿子蛾的雙翅。我跪下身去,一眼就注意到那隻交配中的肥雌蛾,那是沒能當場認出身分的陌生者,這代表著,我又將記錄到金門的一種新紀錄昆蟲。

沒有護膝墊跪在滿是有刺枯枝與小石粒的地上,忍著痛左手戰戰兢兢掀開小枝條末端,深怕動作太大把這對交配的鹿子蛾嚇飛,另一手抓緊調好拍攝倍率的相機、鏡頭加閃光燈設備,食指在快門紐上相繼按了大約十下,應該不會全都對澆不清或有微震了吧!

這對鹿子蛾停棲的位置,真的不方便我細細斟酌拍攝的品質與構圖,更何況離班機劃位最後時刻也近了。我草草拍了又一種的金門新紀錄昆蟲後,心想該留標本才對,可是每次面對讓我拍到新紀錄的雌蟲,我都會猶疑一下抓是不抓標本?這回完全是反射動作,馬上決定抓下雄蟲,順手放飛雌蟲讓牠留在金門多傳承一些後代。可是,牠到底有無機會傳承下正常的後代,要問老天爺了?
鹿子蛾雜交,左:Caeneressa diaphana,右:Amata sp.


我真萬萬沒想到,回到台灣家裡下載整理照片時才發現,這兩隻在斗門古道林下交配的鹿子蛾長得不一樣啊!左邊那隻肥女是金門沒登載過的新紀錄沒錯,雌蟲是清新鹿Caeneressa diaphana;右邊那隻無緣壽終的新郎是Amata sp.啊!查了老半天網路資料,有點像香港的黃體鹿蛾Amata grotei,又有點像台灣的黃腹鹿子蛾Amata perixanthia(廣鹿蛾),但是又和牠們長得不一樣。還好當場採了該採的標本,要不我就糗大怨大了。相信這隻靜靜躺在家裡冷凍庫中的標本,遲早能讓我找到分類學者將牠身分做最後的完整確認。

這不僅只是遇到不常見的情境而已,短暫逗留太武山又發現金門新紀錄,我是有點意外,而拍到不同屬昆蟲雜交,那可是意外中的意外。如果,這隻雄蛾最後身分確認出來是國內未記錄種,那就是超級意外囉!


再次感恩老天爺之餘,要送給年輕朋友的話~~只要你夠執著、夠拼命,老天爺不會虧待你的。

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鏡周刊2017,03,1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撰文《【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一文讀後-----(下)

鏡周刊2017,03,1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撰文《【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一文讀後-----()

文章連結~~

一個檢察官一邊上網恣意指控別人是蟑螂,另一邊卻埋怨網民動輒為網路對罵興訟誹謗罪。我真的非常驚訝這種輕率的言行,怎可能是來自一位檢察官該有的素質?

我很好奇,這位林檢察官在他們專業司法群體中,是動見觀瞻的鰲首人物?還是可有可無的敝屣?於是再次上網搜尋一下。
我的天呀!草民有眼無珠,他在維基百科可是擁有一席之地的台大法律碩士、台大政治學博士,還在『2017年以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二高票,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呢!全體國家檢察官推派出來從事司改的代表人物是這種水準,那我真的對台灣的司改灰心萬分。怎麼說呢?

十年前,我曾被分派到電腦智財犯罪組工作。』足以證明,林檢察官知道我國政府非常重視電腦智慧財產的犯罪偵防,才會特別劃分出這個分組。我想任何人在這個分組的工作,應該暫時不必操心『強盜、殺人、貪汙、吸金、環保等犯罪』,全心全力保護國人的智慧財產,絕對是該組每個組員的天職吧?

有些案類根本應該除罪化,……。如果像著作權法聽說有米國壓力不好除罪,就……』這種340年前陳腐的落伍著作權觀念,竟然是來自一位打擊智慧財產犯罪的國家檢察官口中?這段話我一定要用草民的立場來解釋給大家聽,意思應該是~~你們隨手快門一按拍到的照片被盜用,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在我眼中這根本不算是犯罪,就算你想求償,自己花錢去找律師自訴,別來煩我們智慧財產組檢察官啦,我們是要應付米國人的訴訟用的,那是米國逼出來的不得已結果,如果不是米國,侵犯智慧財產有什麼大不了的?

我真的不敢相信,一位擔任過電腦智財犯罪組工作的專業檢察官,對智慧財產的輕蔑會有如此可憎的心態與發言。就算他不知道『智慧財產權才是台灣產業發展國際化之正確途徑』的話,至少也該知道台灣幾乎所有的高科技產業,都有仰賴國家法律強力守護的高價值智慧財產?還是他就是藐視我們從事專業創作的各類別創作者?

一般國人大概只知道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大多數人可能都不知道,在板橋三鐵車站樓上有一個專業的智慧財產法院,它成立於2008年。這位檢察官們公推的司改尖兵林檢察官,不知道國家有一個因應專業而另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嗎?要不然怎麼認為侵犯智慧財產應該除罪化呢?素質不要這麼不堪好嗎?

我自信是生態攝影界動見觀瞻的資深創作者,所以我在個人私利以外,經常會費心留意整體生態領域中的風氣與素質。於是,我會推薦其他同行的好書,也會寫下萬字書評痛批誘拍鳥類的低劣手法;前不久我還推讚林務局對無知胡亂放生的專業堅持,我更常痛批政府不當的開發。將心比心我堅信,如果參與電腦智財犯罪組工作的檢察官們,常有人在網路或媒體宣導正確、守法的著作權觀念,再加上能有幾個惡性比較重大的侵權人被刑事判罪,經過媒體的報導、宣傳過後,國內網路盜圖等侵犯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的行為必將銳減,可是事與願違。

所以,我2009年開始上網以來這七年多,無論在個人部落格或臉書,經常不厭其煩的宣導正確智慧財產觀念。做這對我毫無實質助益的事,應該是司法人員該做的,他們不做無所謂,捨我其誰,這是我對這個社會的衷心回饋。可是,不宣導正確智慧財產觀念也就算了,林檢察官竟然在【司改之我見】媒體文章中渲染應該除罪化』、合理使用』、濫訴蟑螂』等,這對法律常識不足的學生、百姓有減少被訴的助益嗎?還是反而會增加國內著作權的糾紛?案件辦得再多薪水有增加嗎?到底邏輯概念怎麼這麼差呢?  


最遺憾的,林檢察官是參與政府司改的領頭羊?我心碎了。我也終於明白,為什麼檢察官的人民不信任度,在所有職業別中僅次於法官,高達76.5%,其來有自啊!我開始有點懷疑,司法界反改革的迂腐反動勢力是否全力反撲中?與時代進步的巨輪對抗,下場自己想想。


2017年3月15日 星期三

鏡周刊2017,03,1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撰文《【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一文讀後-----(中)

鏡周刊2017,03,1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撰文《【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一文讀後-----()



                                             文章連結~~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310web001/

這位告訴人真是神通廣大,竟然可以搜尋到那份報告封面上的鳥和他的鳥是同一隻,拿來地檢署提告。我因此知道,他是故意在網站放了大量鳥照片,我推測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四處搜尋他的鳥有沒有被複製。』由於這段文字的嚴重謬誤,我要利用下段文字再次提出相關的經驗與質疑。

網路搜尋到有人到用自己的照片叫做『神通廣大』?2008年左右,很少上網的我在Google上隨手用『蒼蠅』、『蚊子』、『螞蟻』、『蟑螂』、『跳蚤』等進行圖片搜尋,單單是除蟲公司網頁中,先後總共發現超過40家公司逾200圖次的照片,盜用自我【昆蟲入門】或【昆蟲圖鑑】兩本書中,我『神通廣大』嗎?這種檢察官根本與時代脫節了。同理,我有故意在網上放一大堆昆蟲照片讓人複製嗎?很抱歉,20096月之前我從不上網PO圖的。如果檢察官用這樣主觀的立場,篤定別人是如他所言的狀況,如此有失公允的恣意推測,是不專業?還是在帶風向嗎?

我詢問同組同仁有沒有收過這位告訴人的案件,其他五位檢察官都說有,我們當場粗略統計,本組一個月就收了他15件,如果隨便3件拿到賠償,他月收入就超過10萬了。地檢署已經變成他的討債公司,檢察官變成他的打手。』從這段文字來看,林檢察官訴求讀者的,就是這位告訴人一個月就告發別人15起,月入就超過10萬元了,看過文章開頭的圖說,誰都看得出作者隱晦暗示這位當事人是『濫訴蟑螂』,還賺很多?所以『地檢署已經變成他的討債公司,檢察官變成他的打手。

我真的很不解,司法人員不都是依法論法的嗎?有無侵權盜用的事實才是重點吧?如果一個被害人,一個月能抓到15個被告,舉出他們的犯罪證據,請求國家主持公道。就我的膚淺認知,檢查官的責任是主持公道釐清有無犯罪事實,勿枉勿縱吧?怎麼會怪告訴人賺很多、讓自己淪為斂財的打手?完全不自知這裡頭有很離譜的邏輯錯亂嗎?告訴人可以拿很多錢,那表示很多人有違法嫌疑才會和解或賠款吧?怎麼怪到違法事件的受害者呢?就算當事人是刻意『在網站上放上大量照片』讓人盜用,誠如林檢察官說的,他『一切合法』啊!檢察官協助打擊非法,不應該嗎?講輕鬆點,或許『免費』幫被害者再三追訴犯罪真的不合理,假如國家法律規定,每人一個月超過三件的和解金或賠償金有一定比例上繳國庫呢?林檢察官還會埋怨被侵權的告訴人嗎?再開玩笑的假設,如果像警察開違規罰單一樣,國家法律規定和解或賠償金有一定比例分給檢察官,來打擊犯罪、減少犯罪,我懷疑有人會嫌『一個月就收了他15』多?

上開文字或許有些歪樓,但是我們一般奉公守法的百姓規矩繳稅所求的,不都是能安居樂業,私有財產不會遭受外人的侵犯傷害?網路時代來臨所帶來的新局勢與新衝擊,誰都會遇上,檢察官遇到因網路而興起的犯罪行為增多,工作量當然增加許多,一個月多許多案件是很爆肝沒錯,但是身家財產有遭受損失嗎?如果訴求自己增額的工作需要加給,我絕對支持。可是反過來暗批被盜用案件較多的受害人是『濫訴蟑螂』?這種沒有同理心的說詞,很難讓被侵權人們認同。

林檢察官曾有站在我們這些專業攝影師立場思考過嗎?網路時代來臨的整體客觀環境變革,讓我們的正常收入因為盜用而銳減時,我們不偷不搶,找到很多“盜我收入”的侵權者,依法提出告訴何罪之有?要被當『濫訴蟑螂』看?容我先引用知名律師李清輝大律師在網路的著作權教學一段文字,『林○○不斷提出侵權官司,雖然未經其同意即使用照片者確已侵權,但不少人說應同時考量用途,甚至指出,若不斷以「刑法逼民法」取得有利賠償的訴訟手段,無疑是把訴訟當生財工具。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國人應有的概念,不宜因林○○主張金錢賠償,就質疑其動機,反而是身為侵害者的一方該反躬自省,社會大眾在援引他人智慧結晶時,有無過於草率。』請問,能這樣宣導國人正確的著作權觀念,如果能讓全民都沒有智慧財產侵權事件的話,律師是不是少掉很多訴訟客源啊?連律師都能這樣做了,那想要減少工作量的檢察官呢?

大家可以網路搜尋一番,幾乎找不到有任何檢察官在網路上發文,試圖宣導網路動植物生態照片的使用,要如何避免侵權糾紛。如果我們用『林達檢察官、著作權』等關鍵字搜尋,只能找到日前【司改之我見】批判告訴人濫訴這篇。他是一位職司電腦智財犯罪組的專業檢察官,平日毫無為預防國人減少智財犯罪盡任何公餘心力,竟然還為文批判被侵權者濫訴牟利。當所有學生都誤以為在網路任意使用他人照片是合理使用』,請問侵權的案件是會減少?還是增加?這種檢察官還要寫文章怪國人為小事輕啟訟端?然後再怪到都是立法問題?我真的非常贊同某個遭司法濫訴受害蒙冤的高科技教授說過的,所有司法人員都應該先考過邏輯學。


我十分確信,我的昆蟲照片在網路上被侵權盜用的數量,比林檢察官暗批的那位『濫訴蟑螂』多非常多,我在2008年左右依法起訴的被告也絕對不會比他少。那依林檢察官的標準,我不就要變成超級蟑螂?還好,我沒那麼多時間上警局與地檢署做筆錄、出庭,找得到被告詳細身分者,我都花錢請律師先行代勞求償,要不然『濫訴蟑螂』、『司法蟑螂』等惡名絕對是冠在我的頭上。然後,一堆無知敲邊鼓者還傻傻的人云亦云,你還以為跟著檢察官恣意罵人蟑螂不會出事的嗎?有沒有順便再被追訴一個誹謗罪啊?

一個檢察官都會上網指控別人蟑螂了,然後在發文中還要抱怨妨害名譽誹謗更多,網路虛擬遊戲不知真名互罵也要告......』,你有事嗎?要不要先考邏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