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遠流部落格】July 12, 2009 為什麼專業攝影師非常注重智慧財產權(2)


為什麼專業攝影師非常注重智慧財產權(2)

張永仁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0:00:00

 
前一陣子在埔里看見上則報紙新聞(2009/06/24自由時報B4版),D公司承包彰化市公所的廣告燈箱業務,未經授權使用了文史工作者蔣敏全先生的七幅生態攝影作品。經過訴訟,彰化地院依著作權法,判處D公司罰金20萬元,並需賠償蔣先生21萬元。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4/78/1lt9n.html

形式上,蔣先生贏了官司;實質上,蔣先生可能根本贏不了。怎麼說呢?D公司還可能上訴,一個案件拖下來可能延宕2~4年,假如這些時間與精力,蔣先生用來從事他專精的事業,營收絕對超過21萬元。假設到最後判決確定,D公司卻結束營業或宣告倒閉,蔣先生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再樂觀一點假設,蔣先生最終必能拿到對方賠償的21萬元,可是刑事庭、民事一審與上訴庭中,蔣先生可能都有委請專業的律師處理法律攻防,那結算起來,21萬剛好是先付掉的律師費加利息罷了!蔣先生贏在哪裡?他只贏得法律的象徵性正義。萬一,國家法律沒能給蔣先生「象徵性」的最終判決勝訴(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那麼蔣先生會全盤皆輸,律師費加上訴訟費,蔣先生被人洗劫沒要回財物還要倒賠3~40萬元。這麼說來,蔣先生不該為了吃力不討好的訴訟官司費心、費力、費錢囉?錯!一個專業的創作者,假如都不能極力捍衛自身的權益,那絕對沒有人會替他只持公道的,所以我全力給予蔣先生滿分的喝采與鼓勵!

從以上的舉例、分析、說明,能說我們已經是個很文明的國家嗎?很歡迎格友們發表一下看法。

我的看法呢?咱們國家長久以來一直想要推廣文化創意產業,花了多少錢我也不清楚(我好像沒花到半毛錢耶)。感覺上台灣似乎像個沒文化、創意差的國度,所以必須仰賴政府大力扶持相關的事業?其實我一直為整體臺灣人深感驕傲,不談在人格、操守、禮素、熱情各方面均屬世界一流,只針對智慧與創造力來說,台灣人絕對也是世界的翹楚。假如想要讓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登峰造極,卻不能在政策、制度、法律與執法各方面,全力落實文化人、創作人智慧結晶的實質高度保障,那花再多錢扶植文化創意產業,我認為一切都是緣木求魚!(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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