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鏡周刊2017,03,1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撰文《【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一文讀後-----(下)

鏡周刊2017,03,1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撰文《【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一文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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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檢察官一邊上網恣意指控別人是蟑螂,另一邊卻埋怨網民動輒為網路對罵興訟誹謗罪。我真的非常驚訝這種輕率的言行,怎可能是來自一位檢察官該有的素質?

我很好奇,這位林檢察官在他們專業司法群體中,是動見觀瞻的鰲首人物?還是可有可無的敝屣?於是再次上網搜尋一下。
我的天呀!草民有眼無珠,他在維基百科可是擁有一席之地的台大法律碩士、台大政治學博士,還在『2017年以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二高票,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呢!全體國家檢察官推派出來從事司改的代表人物是這種水準,那我真的對台灣的司改灰心萬分。怎麼說呢?

十年前,我曾被分派到電腦智財犯罪組工作。』足以證明,林檢察官知道我國政府非常重視電腦智慧財產的犯罪偵防,才會特別劃分出這個分組。我想任何人在這個分組的工作,應該暫時不必操心『強盜、殺人、貪汙、吸金、環保等犯罪』,全心全力保護國人的智慧財產,絕對是該組每個組員的天職吧?

有些案類根本應該除罪化,……。如果像著作權法聽說有米國壓力不好除罪,就……』這種340年前陳腐的落伍著作權觀念,竟然是來自一位打擊智慧財產犯罪的國家檢察官口中?這段話我一定要用草民的立場來解釋給大家聽,意思應該是~~你們隨手快門一按拍到的照片被盜用,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在我眼中這根本不算是犯罪,就算你想求償,自己花錢去找律師自訴,別來煩我們智慧財產組檢察官啦,我們是要應付米國人的訴訟用的,那是米國逼出來的不得已結果,如果不是米國,侵犯智慧財產有什麼大不了的?

我真的不敢相信,一位擔任過電腦智財犯罪組工作的專業檢察官,對智慧財產的輕蔑會有如此可憎的心態與發言。就算他不知道『智慧財產權才是台灣產業發展國際化之正確途徑』的話,至少也該知道台灣幾乎所有的高科技產業,都有仰賴國家法律強力守護的高價值智慧財產?還是他就是藐視我們從事專業創作的各類別創作者?

一般國人大概只知道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大多數人可能都不知道,在板橋三鐵車站樓上有一個專業的智慧財產法院,它成立於2008年。這位檢察官們公推的司改尖兵林檢察官,不知道國家有一個因應專業而另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嗎?要不然怎麼認為侵犯智慧財產應該除罪化呢?素質不要這麼不堪好嗎?

我自信是生態攝影界動見觀瞻的資深創作者,所以我在個人私利以外,經常會費心留意整體生態領域中的風氣與素質。於是,我會推薦其他同行的好書,也會寫下萬字書評痛批誘拍鳥類的低劣手法;前不久我還推讚林務局對無知胡亂放生的專業堅持,我更常痛批政府不當的開發。將心比心我堅信,如果參與電腦智財犯罪組工作的檢察官們,常有人在網路或媒體宣導正確、守法的著作權觀念,再加上能有幾個惡性比較重大的侵權人被刑事判罪,經過媒體的報導、宣傳過後,國內網路盜圖等侵犯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的行為必將銳減,可是事與願違。

所以,我2009年開始上網以來這七年多,無論在個人部落格或臉書,經常不厭其煩的宣導正確智慧財產觀念。做這對我毫無實質助益的事,應該是司法人員該做的,他們不做無所謂,捨我其誰,這是我對這個社會的衷心回饋。可是,不宣導正確智慧財產觀念也就算了,林檢察官竟然在【司改之我見】媒體文章中渲染應該除罪化』、合理使用』、濫訴蟑螂』等,這對法律常識不足的學生、百姓有減少被訴的助益嗎?還是反而會增加國內著作權的糾紛?案件辦得再多薪水有增加嗎?到底邏輯概念怎麼這麼差呢?  


最遺憾的,林檢察官是參與政府司改的領頭羊?我心碎了。我也終於明白,為什麼檢察官的人民不信任度,在所有職業別中僅次於法官,高達76.5%,其來有自啊!我開始有點懷疑,司法界反改革的迂腐反動勢力是否全力反撲中?與時代進步的巨輪對抗,下場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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