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遠流部落格】November 19, 2009 / 從『我與昆蟲的不解之情』談到『自然世界的生命觀』


從『我與昆蟲的不解之情』談到『自然世界的生命觀』




實在難以相信,從『野花圖鑑2』發行至今不到半年,我與陌生人們的互動次數(包括演講、研習、戶外帶隊解說課或部落格的應答回覆),恐怕比這十多年來的總數還要多。在十年前極度排斥電腦的自己根本無法想像,平常連論字、論圖計酬的專欄或特稿邀約,我幾乎全都推辭掉。而這五個月中,從未因為真正拍照而出遠門,閒閒在家時就守在電腦桌前,竟然也陸續打下近百篇的格文!

其實,我刻意讓這十多年來,只為了專心出圖鑑的野外攝影工作,暫時劃上了休止符。這樣的休息,是期待調整心情與步調,藉著發個願、做點有意義的付出,好激勵轉型出發的意念、動能與契機。所以先做個結論:或許今後出書的機會少了,出圖鑑的可能性更是低,部落格也有可能會冷落掉?但是,創作好像已經變成了我的宿命或天職,沒有從事生態觀察與拍照,我鐵定很快會蒙主寵召的!

前兩個月,有一半以上的日子都有演講、研習或戶外帶隊解說課。其中有大半的活動,都是與不同班別的小朋友玩在一起,算是重溫二十多年前剛出道時的舊夢。這段時日,我發現自己重拾年輕時玩樂自然的心,深深體認和昆蟲打交道,真是我最在行的、更是我的最愛!回想起來,從剛開始只拍蝴蝶,漸漸擴及鍬形蟲、蜻蜓豆娘、甲蟲、各類昆蟲,到近十年專心拍野花。直到過五十歲時,最後確認並且下定決心:接下來的下半輩子,我還要回來迎接舊愛,快樂浸淫在六足王國的生態世界裡!

這陣子因為帶隊,和許多台北地區的國小學童在大自然中互動,內心非常珍惜這一段相處的緣分,也就希望能將自己在接觸自然中,所感受到的愉悅與認知,儘可能感染給這些小朋友們。然而基於每回班別的不同,有些是一年中將有十天的交流,有些是六天或三天,有些可能只有那麼一次。時間較多的班,我對野外觀察的內容與對象,會有階段式的內容規劃;除了野外生態的自然觀察機會較多之外,很多理念與看法,更可以在適宜的時機慢慢溝通交流。時間少的班,在走馬看花的行程中,我就希望讓他們多接觸一些豐富多變的自然世界,為了達到「速成」的感染力,我不僅常常摘一朵花、剪一顆果實、抓下一些昆蟲,讓小朋友們近距離觀察,還默許他們和小動物們玩起追趕跑跳碰的遊戲;有時候,甚至親自抓下一些小昆蟲當食餌,當場表演蜘蛛、螳螂或蜻蜓的餵食秀。

或許有些為人父母者,基於各自不同觀念、理由,不一定很認同我的做法。其實我當然希望所有的人們,都能在山林郊野從事最沒有干預的自然體驗,就像我一樣,可以一個人在深山茂林兩、三天,沒開口說過半句話,只用最虔誠的態度、最縝密的觀察力和最開放的胸襟,與野地眾生隨緣接觸、心靈交流;無論透過鏡頭、視覺、聽覺、觸覺、嗅覺、想像、回憶或遊戲式互動,每一地、每一回經常能豐收、感動滿懷。別說是昆蟲,拿我比較外行的鳥類為例,我記憶中也是充滿驚喜與懷念:記得曾坐在地面欣賞著一隻跳行漸近至我胯間的鉛色水鶇啄螞蟻、深夜深山點燈夜拍昆蟲被過境遷移的紅尾伯勞停過頭頂、徒手抓過一隻紅鳩回家養在客廳與院子隨處便便兩三年再隨緣讓牠自由離去、合歡山用傻瓜相機拍金翼白眉拍到要後退才能全身入鏡、陪著一隻夜晚飛撞我車窗玻璃的鷹鵑恢復精神再送牠上路、爬上蘭嶼大樹上拍攝樹洞中角鴞差點被孵蛋媽媽啄到眼睛………。

然而在我的接觸經驗看來,一般人要能夠在戶外野地的自然觀察中,隨手捻來怡然自得,恐怕要經過一段時日的摸索、學習與陶冶,也就是從《接觸──喜歡──上癮──鍾愛──深知──付出──怡然自得》循序漸進。參加自然體驗,就是接觸動植物生態的開始。而我的帶隊方式,就是試圖在最短的時間裡,增加小朋友們喜歡上大自然的機率。試問,假如一個口口聲聲『保育』或『禁止』的官員,他們心中沒有對自然大地真正的愛與奉獻心,到頭來能夠在保護台灣或地球生態上,做得出實質有效的貢獻嗎?更甭提又有多少高官巨賈,他們的一生中從未拿過釣竿、魚網或捕蟲桿,倒是其中多數人一定常常打個十八洞吧!這些人生平中也許從未將一隻蝴蝶、甲蟲釘在標本箱中,長大後可能也從未虐殺過一隻毛毛蟲,但是依我的見解來看,我還希望這些人用獵槍取代高爾夫球桿,這樣台灣的生態或許還能保護得更完整!

乍聽之下這是什麼離經叛道的謬論呀!簡單的解釋:打十八洞者,是徹底消滅動輒數十公頃自然綠地或池澤的共同元兇,他們雖然不會熱中釣魚、抓蝴蝶、做標本,甚至是打獵,但是消失的綠地,代表著無數的動植物所共構的自然食物鏈社會,無可避免會因他們的大地利用型態而從此滅絕。假如大家一起將球桿換成釣竿、捕蟲桿,全台數十個數十公頃的球場,全都恢復成野地山林或水草池澤,那麼雖然很多生命會在這些人的手下消失,但是恢復的自然綠地,代表著重新增加一個個無數動植物所共構的自然食物鏈社會,再怎麼厲害的捕殺或蹂躪,野地眾生還是能夠找出生生不息的生命傳承契機。更何況打十八洞者,未必清楚為了維持美侖美奐的球場景觀,大家不打球的空檔中,時時要噴灑數不清的殺草劑與殺蟲劑;就算他們沒有直接慢性中毒受害,這塊大地絕對會因為他們的利用行為受害最大且最深,而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的所有人們,當然也全都是間接的受害者。

其實我並不是要與喜愛高爾夫運動的人們宣戰或為敵,提出上述的看法,只是要說明《接觸──喜歡──上癮──鍾愛──深知──付出──怡然自得》這個循序漸進的環節中,唯有「深知」才真正懂得正確的「付出」,而這正是能實質有效「保育」的開始。藉此,也誠心期待,下回在郊山步道中,遇到有人手中拿著捕蟲網時,一些以「愛心十足」自居的「保育人士」,拜託不要再對著這些大、小朋友們大聲斥責『破壞生態』了!減少一些進入「喜歡」階段的人士,當然會扼殺未來許多不計代價「付出」的機會,對「保育」這個高難度的終極目標何益之有呢?

最後,順道說說以往全心工作中的一些無奈經驗。十多年前的某個夜晚,隻身在連個鬼都沒有的北橫中段、靠近池端的原始林區夜採拍照(轄區屬於宜蘭縣區),近深夜時突然來了一部桃園縣警局的警車,來到我燈火通明的誘蟲水銀燈旁,車內下來了四位滿身酒氣的波麗士大人,開始盤查我有無採集昆蟲標本。還好那回蟲況不佳,我只拿出相機在草叢邊拍攝夜間趨光的蛾類,找不到他們要的成果可以交差(逮人),於是開始要求我開車門讓他們搜車,雖然我深知自己的人權,但是也明白自己勢單力薄,還面對著四位帶槍的喝酒大人,哪敢要求他們出示搜索證件,於是任他們在車內翻來覆去,我在一旁拿出圖鑑解釋半天,說我是從事研究、出書的作者,絕不是採集昆蟲的標本商(其實我覺得,早年那些到深山採集昆蟲的標本商,對昆蟲基礎資料建立的貢獻遠大於我),蘆了老半天後,他們還要我站在翻開的車後門旁,供他們拍照『查無違法事證』,好能夠回去交差了事,最後他們才很辛苦的長途酒駕回桃園去收班。我不敢臆測那次的搜查行動,鐵定是針對我個人而來的,但是深夜從桃園縣警局越區到宜蘭縣深山辦案,沒有主管機關的命令,大人們不會在喝完酒後回家睡大頭覺喔!再者,主管機關沒有學界人士提供情資,他們怎知道要叫波麗士大人到哪裡去辦案!經過那次老天庇祐驚險過關後,我再也不曾到北橫工作拍照,也從此不再用發電機在山區夜間採集、研究昆蟲。所以囉,2001年『昆蟲圖鑑2』發行後,絕對不會再有第三本了!

保育相關法律的制軸與風險,讓我對昆蟲採集研究灰心放棄後,轉而涉獵野花世界。由於我是個夠執著的拼命三郎,轉行出野花圖鑑也難不倒我。然而在各地拍攝野花時,遇到無法當場清楚辨識的種類,採摘一小段植物標本回家精確比對相關文獻,這是出錯機會最低的必然做法。但是像我這樣的田野工作者,在山區摘一段小草,還是有違法的風險。還記得有次在某個國家公園轄區的山路邊拍花,為了整理主角旁雜亂的落葉、枯枝,彎著腰在路旁動手撥弄,碰巧那時一輛警察隊的巡邏車經過,車內的大人見狀,馬上很盡職的停車盤查告誡我,說摘採植物是違法行為。唉!要不是我沒那個閒情逸致聊天,否則我一定開始說教,甚至檢舉最大宗的犯法行為。在我專心拍攝野花的時日中,遇到比較稀有的種類時,不巧植株尚未開花或結出果實的狀況下,自己根本沒有把握下回在別處還有機會馬上找到,於是會費盡心思在漫漫長路上做好標示與記號,每隔一段時間就趕緊舊地重遊,期待能拍到花朵盛開的榮景。日子久了,總會碰到晴天霹靂的打擊:好不容易一訪、二訪、甚至三訪,原本十足把握這次再去一定拍得叫好時,一到現場,看見路邊所有的大小植物全都被割得精光,昏倒吧!我很想逐一「告誡」相關的警察杯杯,道路養護工程單位每次沿途割光數十公里的綠,大人們都不介意其中甚至有保育類、稀有種因而死亡,怎麼那麼在意有人摘朵花、剪個果或取一小段枝條呢?是不是拿著大刀亂砍一通都無所謂,只要不帶走就不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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